之前巡迴最終場在師大公園演出遭開罰的採訪,今天於自由時報A14版刊出(電子版: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798067)。
對此我們必須提出兩項主張:
第一,程序上的瑕疵。
在活動開始兩小時前,才尚在架台並未發出聲音,環保局官員就以到場關切,指稱「有人很關心」這活動,將於活動開始後「每小時測三次」。試問有關環境汙染的處理程序,不應該是有事件發生的事實後,有人舉發後才到場測量是否違規嗎?怎會是事前到場並嗆明我會用最高規格來準備對付你?而我們是製造了多大的公害必須被用如此嚴苛的標準來檢驗?
「環保局坦言,事前已接獲民眾反映有此活動,希望前往關注,考量師大社區居民較敏感,特別加派專人處理,確實是比較罕見的個案」環保局的自白坦承了一切。是否真有居民反應?一般反應是否都能出動如此高規格待遇?會遭遇如此對待就是有議員在施壓,逼迫公權力為之服務、打壓異己的手段。什麼叫「考量師大社區居民較敏感,特別加派專人處理」?如此針對性的舉動居然可以這樣大剌剌的拿出來辯解?此作為處置實在有失行政中立的準則,且浪費行政資源。而事實是當天現場也有很多穿著吊嗄的伯伯、帶著小孩的居民聽得很高興,現行的檢舉制度一直也是師大事件與現在台灣存在的很大問題。
事後在我們提出對此張罰單的爭議時,此大議員還火速施壓環保局將罰單開出。而種種舉動都是因為我本人將會參選年底古莊里里長(師大公園的所在里別)的政治迫害,我們必須嚴厲指責這種關說施壓的風氣,以及公權力的濫用。
第二,法令上的問題。
如報導所述,在活動開始前所測得的環境背景音量為63.7分貝,已超過該所處「第三類管制區」晚間62分貝的標準,意思就是我們只須站在那什麼事都不用做就已違法了。
而「噪音管制標準」(http://ivy5.epa.gov.tw/epalaw/docfile/050025.pdf)背景音量修正公式的邏輯更是荒謬,如測量場所之背景音量,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下,將用公式的方式,以級距來降低所測得的音量作為裁罰標準。難道這樣補償性的怪異邏輯,就可以消除背景音量早已超標的事實嗎?應該是要檢討該處管制區劃分判斷,根本的去檢討管制音量過嚴,以及特定活動應放寬標準的法源根本才是吧?才不會造成此公園在改建時,和居民討論後設了一個舞台,但相關法令根本禁止甚至違背所有演出,此種公部門平行施政與法令相互矛盾的現象。
而這種狀況在台北及台灣,高度住商混合的各處隨時都在發生。當以過時、嚴苛和有根本問題的法令喊著「依法行政」、針對性執法,就如同近幾年台灣發生的社會議題一樣,是公權力的傲慢與欺凌,我們無法接受!
秉持著上述兩項主張,我們日後將會召開記者會,讓大家知道我們遭受到的打壓,以及獨立音樂演出遇到的問題,並從根本好好的檢視這些法規。
簡銘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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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:
檢舉氾濫 壓縮獨立樂團表演空間(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798068)
獨立樂團成長 需要政府呵護(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798069)